南极23日

出发日期:
2024-11-05--2024-11-27 成人:11580元
  • 2024-11-05--2024-11-27 成人:11580元 [可报名]
线路价格:
成人/¥11580 儿童/¥0

出游人数:
成人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成人女
  • 1
  • 2
  •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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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出游人确认

出游人中是否有60周岁(含)至80周岁(不含)的老人?

没有

出游人中是否有外籍友人?

没有

出游人中是否有港澳台同胞?

没有

本产品不支持孕妇或者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出游,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出游,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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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23日
旅行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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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袖户外订单协议

预订须知

旅行社告知书

旅游合同

特别声明:领袖户外的行程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突发情况和队员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但调整不会涉及费用包含的景区、游览天数、集散地点以及住宿标准,最终行程安排以合同内容为准。

因航班原因,每批次走法/天数略有差异,确定排期后具体走法详询客服,最终以签约时行程附件为准

旅游者报名确认后,收取订金 50000 元/人以保证机位预留。

附加条款
❖ 特别提醒:天气情况,冰况,登陆点及巡游地区环境和安全评估以及根据 IAATO 规定各个登陆点预定确认等综合因素,将决定我们最终的行程计划和时间表,以上行程中提及的地方能否登陆以及登陆顺序、时间、时长由船方依情况决定,若部分甚至全部游轮行程或项目变更或取消,不视为旅行社违约,在整个行程中,最终的行程安排将由经验丰富的船长及探险队长决定,船方可能会安排参观以上部分地方或其他地方;以上登陆点仅供参考,由于极地的特殊性登陆点没有确定性,登陆地点、时长、数量等由船方决定,客人不得提出指定要求、不得提出异议。请特别注意,南极海域内所有登陆及巡游活动,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规定有序进行。
❖ 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根据航班,签证及前往国当时情况调整行程的权利;
❖ 以上酒店均为参考酒店,请以出团通知中的酒店为准;
❖ 以上航班均为参考航班,请以出团通知中的航班为准;
❖ 中文翻译数据仅供参考方便,所有详细数据应以船方公布的为准;
❖ 南极地区近年来游客激增,但各方面旅游资源条件尚且有限,尤其是旅游旺季更是资源稀缺。此行程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旅行社将严格按照行程执行,在不减少任何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领队或导游可根据境外情况做顺序之调整,该调整不视为违约;
❖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和非旅行社原因(如天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游轮飞机机械故障等)或航空公
司航班延误或取消、使领馆签证延误等特殊情况,旅行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旅行社有权取消或征得旅游者同意后变更行程,一切超出费用(如在外延期签证费、食、住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旅行社有权追加差价。
我同意上述附加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签证须知
如自备美签(办理阿根廷电子签证)
(1) 美国签证需于出发前至少 4 个月取得,签证有效期在本行程结束后 6 个月以上
(2) 巴西签证材料、阿根廷电子签证材料需于出发前3个月交齐
如没有美签(办理阿根廷贴纸签证)
(1) 巴西签证材料、阿根廷贴纸签证材料需于出发前3个月交齐

关于行前取消政策
鉴于游轮旅游的特殊性(旅行社需要提前向游轮公司预付游轮船票等相关费用),因此当旅游者行前取消或
因非组团社原因出现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行政复议、限制进出境或扣留等情况造成不能出行的,应自行
承担相应的取消费:
(1) 出发前 181 天以上取消行程,无损取消;
(2) 出发前 180 天至 91 天取消行程,每位旅客需付费用为团款之 30%;
(3) 出发前 90 天至 61 天取消行程,每位旅客需付费用为团款之 70%;
(4) 出发前 60 天内取消行程,每位旅客需付费用为团款之 100%。

关于拒签政策
如果美签拒签,则自动改成办理阿根廷贴纸签证,材料需于出发前 3 个月交齐;如不接受此方案并办理退团,我
社按照行前取消政策收取相应损失;
关于拒签的特别约定:如果因拒签造成无法成行,每位旅客需付费用为团款之 15%。

服务标准

关于签证
1. 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利;
2. 根据客人的资料由使馆决定是否面试,阿根廷使馆保留抽查面试及补充资料的权利;如我社安排的面试时间客人不能准时来使馆参加面试,视同自动放弃签证;
3. 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出入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若因客人不配合提供或补充签证材料而拒签的,我社按正常取消政策收取损失。

关于航班
1. 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全程任意一段机票均不可退改;
2. 由于中南美的路途遥远,飞行距离较长,航段较多,很可能出现航班变更调整等情况,我社将尽力协调,也请客人配合并服从航空公司安排;
3. 在转机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行李丢失等情况,建议客人务必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且自行购买航空行李保险。如遇到行李丢失的情况,我社将全力配合航空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不保证能找回行李,同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用车
1. 当地法律规定,中南美导游和司机每行驶两小时后必须休息 20 分钟,每天开车时间不得超过 9 小时,休息时间在 12 小时以上;
2. 如客人要求在规定的行程外超时超公里用车,需要自行负担额外费用。

关于酒店
1. 南美洲的酒店均为当地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如环保、历史悠久等,偶尔会有酒店无空调设备的情况;特别是当地特色酒店,条件有限;大多数酒店无洗漱用品及拖鞋提供,需要自备;
2. 中南美所有的酒店均为无烟房间,敬请谅解。

关于用餐
1. 境外的中餐厅在规模和口味上与国内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中餐厅规模都比较小,环境不如国内,饭菜口味为了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都已经比较西化,而且由于当地原材料和调料不够齐全,口味不纯正,故希望游客能够理解;
2. 中南美无严格的穆斯林餐厅,如遇客人有特殊要求请提前告知,由于条件受限如不能满足客人要求时,请谅解。

关于景点
1. 行程中未标注“入内参观”的景点均为游览外观,入内参观景点均含门票;
2. 行程景点实际游览最短时间,以行程中标注时间为准。

关于物品
1. 出境时如有贵重物品请及时申报;在境外购买物品请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所产生的相应费用需自行承担;
2. 购物属于客人个人行为,旅行社建议客人理性消费,在购物前详细询问所购商品是否可以给予退税,购买商品时仔细检查商品质量,注意保留消费凭证;
3. 如客人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无论是更换还是退还商品都会手续繁复,具体情况不一,能否实现更换或退还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南极行程
1. 天气情况,冰况,登陆点及巡游地区环境和安全评估以及根据 IAATO 规定各个登陆点预定确认等综合因素,将决定我们最终的行程计划和时间表,以上行程中提及的地方能否登陆以及登陆顺序、时间、时长由船方依情况决定,若部分甚至全部游轮行程或项目变更或取消,不视为旅行社违约,在整个行程中,最终的行程安排将由经验丰富的船长及探险队长决定,船方可能会安排参观以上部分地方或其他地方;以上登陆点仅供参考,由于极地的特殊性登陆点没有确定性,登陆地点、时长、数量等由船方决定,客人不得提出指定要求、不得提出异议。请特别注意,南极海域内所有登陆及巡游活动,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规定有序进行。
2. 填写提交船公司要求的《极地旅行健康表》及《船票条款及规定》。

关于南美陆地行程
1. 由于南美国家接待条件有限,如遇部分景点节假日休息或庆典等,旅行社有权根据当地酒店的接待情况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也有根据参团人数,航班,签证及目的地国临时变化等情况保留调整的权利;
2. 行程中所注明的城市间距离,参照境外地图仅供参考,视当地交通状况进行调整;
3. 前往亚马逊雨林时,因雨林面积广大、动物出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不一定能看到您想看所有的动植物种类,望游客能理解。

关于自费
1. 自费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如旅游者不参加自费项目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如旅游者参加附件所列活动的,须在境外书面签署附件并交予工作人员;如旅游者不书面签署附件、或以口头形式确认的,旅行社视为旅游者不同意参加行程外活动,旅游者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

关于退费
1. 由于团队行程中所有机票、住宿、用车、景点门票、餐食等均为旅行社打包整体销售,因此若游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游览参观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旅行社将无法退费用;
2. 如遇天气、战争、罢工、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我社将按照旅行社协议,退还未游览景点门票费用,但赠送项目费用不退。

善意提醒
游轮注意事项:
1. 吸烟只限于甲板及指定的吸烟区,因安全原因,请勿在房间内吸烟,如在禁止吸烟区吸烟将被处 500 美金/人/次的罚款;
2. 所经海域有时风浪较大,可能会出现晕船等不适,建议您携带防止晕车晕船的药品,或找船方要晕船药(免费提供);
3. 船上配有医务室,但因医疗条件有限,建议您携带与自身身体情况相关的药品,如遇身体不适需要接受医务室的诊断或治疗等服务,船方会对这些服务进行收费,收取标准以船方的解释为准。

境外法规及风俗习惯:
1. 南美政府规定:公共场合及房间内禁止吸烟!如被查到将会受到当地相关执法部门的重罚,根据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对于罚款金额各有限定,罚款金额高达 500—10000 美元不等,请游客一定要严格遵守南美的重要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南美各国均有付小费的习惯,是国际礼仪之一,如您认为服务人员表现优秀,您可自愿给予小费,是对服务人员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例如搬运行李小费、酒店打扫小费等因地区及服务性质不同,可先参考导游意见,再判断支付小费的多少。

保险:
1.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务必在团组出发前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团组所参保险合同(美亚全球无忧计划)的各项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登录美亚官方网站 www.aig.com.cn 查询下载,如对保险合同规定有任何异议,请在出发前致电美亚全国客服 400-820-8858 进行询问,您对旅游合同的签署视为对保险合同全部条款的认可;
2. 您应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出行前请确保您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旅行社建议您在出行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和购买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或旅行境外救援保险;
3. 普通旅游意外伤害险或救援险承保范围不包括以下情况,请您购买前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a) 您自身带有的慢性疾病、旧病复发(如心脏病复发、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移植手术复发等);
b) 参加保险公司认定的高风险项目如跳伞、滑雪、潜水等;
c) 妊娠、流产等保险公司规定的责任免除项目。

安全事宜:
1. 境外游览时请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尤其景区、酒店大堂、百货公司、餐厅等人员聚集的地方更是偷窃行为多发地,请您务必随同导游带领并注意结伴而行,在游玩过程中,时刻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
2. 乘坐交通工具时,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请务必随身携带,不应放进托运行李内;外出旅游离开酒店及旅游车时,也请务必将现金、证件或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因为酒店不负责客人在客房中贵重物品安全,司机也不负责巴士上旅客贵重物品的安全,保险公司对现金是不予投保的;
3. 因个人疏忽丢失任何财务(机票、护照、钱财、衣物等),旅游社将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可以因此耽误团组行程。

货币兑换及时差:
1. 游轮上通用美金,也可使用国际信用卡:Visa Card、Master Card 及 American Express 等。到达后一般使用当地的货币,请在出发前换好外币,在当地也为您提供美元兑换当地货币的服务;
2. 目前巴西通用货币为雷亚尔,阿根廷通用货币为阿根廷比索,建议游客携带美元到境外后再兑换成当地货币;
3. 行程中所涉及地区目前与中国时差分别为:巴西、阿根廷与中国有 10-12 小时时差,转机时请注意时差。

游客责任:
1. 此团是集体活动,集体出发、集体返回,请遵守时间,任何人不得逾期或滞留不归;
2. 参团旅客,所持护照均为自备因私护照,出入境如遇到因护照引起的问题而影响行程,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团费),均由客人自负;
3.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政变、罢工、水灾地震、交通意外等所引起的旅游天数和费用的增加,本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向旅客予以收费;
4. 请自备签证和境外参团的客人自行检查签证是否符合本行程的要求,若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参团,本社概不负责。

风险提示:
1. 鉴于南极行程的特殊性(高寒、高风险),处于妊娠期内的旅游者不宜参加此行程,报名参团时请如实告知身体状况,因虚假陈述或个人原因未告知旅行社而参团导致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其将由旅游者全部自行承担;
2. 由于中南美路途时间较长,距离较远,60岁以上老人建议在有家人陪伴的前提下报名参团;
3. 美国航空公司所有航线全面禁止乘客携带三星Galaxy Note 7 系列设备登机,这项禁令适用于随身携带,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请客人不要携带,因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4. 当您从境外离境时,一定检查海关是否给您的护照盖了清晰的离境章,它是您已经回到中国的唯一凭证。由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您自己务必仔细留意。

中国驻外使领馆
中国阿根廷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 址 : CRISOLOGO LARRALDE 5349,CAP.FED
BUENOS AIRES,ARGENTINA
电话:0054-911-43992849(手机)
传真:005411-45451141
中国巴西大使馆联系方式:
地址:Q813,LOTE51,AV,OF NATIONS,
BRASILIA-DF,BRAZIL
电话:0055-61-21958200
传真:0055-61-33463299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1、旅游者须确保自身身体情况适宜参加该团队旅游。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游客(特别是中老年人或有特殊病症者)认真考虑自身身体状况后,有选择地参加景点游览。参加项目,应量力而行,以当时的身体健康实际状况为前提,在选择参加如潜水、登山等危险项目时应特别慎重。如旅游活动中身体不适,请立即告知领队或导游,并停止相关活动。
3、由于各地沙滩、海水情况各不相同,旅行社不建议游客参加游泳活动。如游客自行决定下海游泳,需视体力、技能情况量力而行,旅行社建议您租用或购买救生衣,禁止单独游泳、禁止酒后游泳、禁止在警戒范围外游泳。在室内游泳池游泳时,切忌跳水,游泳后勿食水果等。
4、针对个别特殊的高风险娱乐项目,旅行社作出以下特别提示:
A、不适合登山的情形:
(1)心肺功能不全,慢性呼吸代偿不全或是高血压、冠心病等心功能代偿不全者。
(2)患有膝关节、骨关节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己接受膝关节和髋关节置换手术者、患有踝关节和足部疾病的患者。
(3)不经常锻炼的中年人、体质不好的老年人。长期缺乏锻炼的中年人,突然进行大运动量的爬山活动,体力负荷突然加大,容易诱发心肺疾病。老年人在准备爬山前,最好先进行一些强度不大的运动,给身体一个适应的过程;另外,严重骨质疏松的患者,登山时一定要防止跌倒,避免骨折。
B、不适合漂流的情形:
(1)身高不足1米4的儿童;
(2)身体过于虚弱者;
(3)醉酒者;
(4)患有精神病、心脏病、脑血管、高血压、痴呆症等病症患者、孕妇、残疾人。
C、不适合高原旅游的情形:
(1)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显著心率失常、静脉脉率在100次/分以上、严重高血压病和各种血液病患者。
(2)患有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扩张、哮喘、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及其他各种呼吸功能不全、活动性肺结核者。
(3)患有癔病、癫痫、严重神经衰弱、脑血管疾病者。
(4)重症胃肠道疾病,如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及其他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5)糖尿病未控制及其他严重内分泌系统功能不全者。
(6)曾有过高原心脏病、严重高原昏迷、高原肺水肿病史者,以及曾有症状明显的高原反应、高原高血压、高原红细胞增多症病史者。
(7)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者(因低氧可诱发视网膜剥离导致失明)。
(8)发热(如上呼吸道感染、感冒等)及其他全身症状或呼吸道症状明显,病情未愈者。
D、滑雪注意事项:
(1)滑雪是一项对体能要求较高的体育项目,滑雪前请确保体力、体能充沛。
(2)建议初学者选择合适的进场时间,以便参加“1小时免费教练服务”。听从教练指挥,根据教练传授要领掌握基本滑雪技巧。并在选择滑雪场地时,尽量选择坡度较缓的场地练习并体验。
给初学者的建议:
a)靠边歇停:在滑雪过程中,若需停留休息时,请停在滑雪道边上,并要充分注意并避开从上面滑下来的人,重新进入雪道滑雪时也应如是。
b)严防相撞:滑雪有句俗话,不怕摔,就怕撞。就是说宁可摔倒,也不要发生碰撞。滑雪是一项“摔倒了也会笑”的项目,相比之下碰撞则危险许多,无论是撞在他人身上,或是撞到树上、雪场拦网上,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
c)不要冒险:务必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滑雪技能水平选择相适应的场地体验滑雪。
d)安全摔倒:当滑雪者要摔倒时,切记不要随意挣扎,应尽量迅速降低重心向后坐。一般情况下,可以举手和双臂,屈身,任其向下滑动,要避免头部朝下,更要避免翻滚。
e)科学救人:当自己或发现他人受伤时,切忌随意处置和移动,应尽快向雪场工作人员求助和报告。
(3)滑雪场积雪非常多,在晴天下,雪的反光较大。在滑雪场长时间滑雪时一定要戴太阳镜。如未准备太阳镜,也可在滑雪场付费租赁滑雪眼镜,以保护眼睛。
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
旅游是求乐、求知、求健康的活动,不像日常吃、住、行那样为生活所必需。不能切实保证安全,谁也不会出门旅游。很多安全防范还与顺畅出游有密切关系。
(一)证件安全
1.护照、身份证、信用卡、机车船票及文件等身份证明和凭据,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2.出境旅游时最好将上述证件复印,一份留在家中,一份连同几张护照相片随身携带,并记下所持护照号码,以备急用。
3.遇到有人检查证件时,不要轻易应允,而应报告导游或领队处理。如导游或领队不在现场,要有礼貌地请对方出示其身份或工作证件,否则拒绝接受检查。
4.证件一旦遗失或被偷被抢,要立即报告导游并向警方报案,同时请警方出具书面遗失证明。
(二)财物安全
1.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和贵重物品,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托运行李、外衣口袋或易被割破的手提包中。
2.不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宾馆房间或旅游车中。
3.在转机、转车人多拥挤时,要注意清点行李物品,防止遗失。
4.不要让也不要帮不相识的人看管或托运行李。
5.发现钱物丢失或被偷盗,要立即报告导游或领队并报警。
(三)人身安全
1.远离毒品,不接受陌生人的搭讪,防止人身受侵害。
2.参加旅游活动时,尊重所在地区,特别是有特殊宗教习俗国家或地区的风俗习惯,避免因言行举止不当引发纠纷。
3.注意防盗、防骗、防诈、防抢、防打,出门时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不要在自驾车明处摆放贵重物品,修车时务必先锁好车门,不要将证件文件、钱包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不要在黑暗处招呼出租车。
4.遇到地震、台风、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战乱、突发恐怖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要冷静处理并尽快撤离危险地区。
5.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伤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要求警方提供保护,并取得警方的书面证明。
(四)交通安全
1.乘坐飞机时,注意飞行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带危险或易燃品,全程关闭手机,起飞和降落时不使用其他电子设备。
2.乘坐船、快艇等水上交通工具时,要穿好救生衣或套好救生圈。
3.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请全程配戴安全带,请勿在车厢内擅自站立、行走等,严禁做出任何危险性动作。
4.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惊慌,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领队、导游及警方报告。
(五)饮食安全
1.在指定或下榻宾馆餐厅用餐,不购买和引用无证照小商贩或地摊提供的饮料食品。
2.坚持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不吃过期或不洁净的饭菜瓜果,尽量不自带食品。
3.牢记自己的饮食禁忌,不盲目尝鲜、贪吃、乱吃。
4.避免到流行病传播地区旅游。
5.做好预防措施,携带一些常用必备药品,患病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种药品,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和购药发票。
(六)住宿安全
1.进出宾馆房间随时关门锁门,离开宾馆时把钥匙交给总台。
2.不要让陌生人进入房间,不明电话立即挂断。
3.正确使用房间电器等设施,不要在灯罩上烘烤衣物,注意在卫生间防滑。
4.不要在床上吸烟。
5.要熟悉宾馆安全通道和紧急出口,遇到火灾时不要搭乘电梯。
6.离开宾馆时,要携带一张记有该宾馆地理位置和联系电话的卡片,以便迷路后可安全返回。
7.在宾馆的健身房和游泳池锻炼时,要注意自我保护。
8.退房时,要检查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证件和贵重物品及眼镜、充电器等小型物品。
(七)游览观光安全
1.游览观光时,服从领队和导游的安排,紧跟团队,不要擅自脱团。
2.记下领队和导游的手机号码,以备万一掉队后联系。
3.记住旅游车车牌号和所在停车场位置,以便走失后找到。
4.在拍照、摄像时注意往来车辆和有否禁拍标志,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的地方停留。
5.慎重参加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活动项目,量力而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6.不到赌场和色情场所消费。
7.夜间自由活动结伴而行,并告知领队、导游大致的活动范围,不要乘坐无标志的车辆,不要围观交通事故、街头纠纷,不要晚归。
(八)自由活动安全
1.自由活动时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
2.在购物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3.购物时不要当众清点钱包里的钞票。
(九)购物安全
1.购物为旅游者个人自愿行为,旅游者购物时应认明商品,开具正式发票。
2.购物时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购物。
3.在试衣试鞋时,最好请同团好友陪同和看管物品。
4.购物时不要当众清点钱包里的钞票。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旅游法》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旅游法》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己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旅游法》第六十八条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旅游法》第七十条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旅游法》第七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刭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旅游者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2)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内容的;
(3)含有淫秽、赌博、涉毒内容的;
(4)其他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
五、其他告知事项
旅游者应当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六、责任告知
1、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意外事件或人力不可抗因素等导致的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者行程外安排的除外。非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3、行程中发生的纠纷,旅游者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除承担给组团旅行社造成的实际损失外,还要承担旅游费用20%-30%的违约金。
4、在行程中,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行程中解约的,应在解约时向旅行社告知返回地,否则旅行社有权自行决定将其送回出发地,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旅游者承担。
5、所提供的假证件或无效证件(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签证资料)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6、因自身原因误车、误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自行承担。
7、无论是在出团前还是在旅途中,您有不明白或需要了解的内容,请与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旅游合同 (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将与您使用在线签约方式签署合同,此合同在得到资源确认并付款完成时正式生效。)